不一定的 ,这要看你是什么行业的了,如果是 危险化品生产、储存 、装卸、矿山、金属冶炼的话频率就要高些,但是按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也只是要做安全评价,并没有说每年一次的,具体的时间限制要看具体的行业细则。
其他行业的安全评价,安全生产法都没有要求做,只是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七条提了一下,也不是很清晰的要求。
安全评价报告
1、如果是公 司新建、改扩建项目(涉 及危险化学品或矿山开采这些需 要安全生产、安全经营证的项目)在立项后需要先做安全预评价(或叫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)并出具报告,再由设计单位以此进行设计,在工程验收时候再进行安全验收评价,通过验收评价后,安全管理部门会以此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 经营许可证。
2、已建成项目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快到期,需要换证的时候,需要做安全现状评价,安全管理部门依照此报告核发换证。
说的通俗一些,安全管理部门只是行政机构,需要中立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价,评价合格了,管理机构就可以发证了。当然实际情况远比这个复杂。
为什么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》可以代替《三同时》
1)安全预评价是“三 同时”的保证 。通过安全预评价,可有效地提高 工程安全设计的质量和投产后的安全 可靠程度;在设计阶段,必须落实安全预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措施,切实做到建设项目在设计中的“三同时”。 2)安全现状评价可客观地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作出结论,使生产经营单位不仅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性,而且明确如何改进安全状况。从而实现建设项目在施工中的“三同时”。 3)安全验收评价是“三同时”的验证。通过安全验收评价,比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,对建设项目设备、设施及系统进行符合性评价,提高安全达标水平。实现投入生产和使用的“三同时”。